
陈婉琳,现任锦州市takse69四级检察官助理。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七年来,陈婉琳逐步成长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员,被最高检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在全国平安之星评选活动中荣获“全国月度平安英雄”称号;她还被评为“锦州市三八红旗手”“法治教育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以法为剑 捍卫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未检人,陈婉琳同志主要负责协助检察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她办案细致、思维缜密,从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蛛丝马迹。在一起涉未成年人的上诉案件中,案件言词证据匮乏,仅有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且双方陈述截然相反。为寻求突破,陈婉琳反复审阅案卷中数十张光盘的视听资料,最终从中提取出多处关键细节,有力证明了未成年被害人的非自愿性。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人最终认罪服法,案件得以公正判决。
在参与办理另一起涉未成年被害人一案时,陈婉琳与承办检察官围绕证据的认定标准等核心争议与法院展开多轮专业沟通,并以“重罪轻判、量刑畸轻”为由依法支持抗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主犯的刑期由四年改判为十二年。该案因量刑调整幅度较大且具有法律指导意义,得到最高检的肯定。
化法为暖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坚决惩治犯罪的同时,陈婉琳始终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关怀。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损的案件中,她主动为未成年当事人苏某持续开展心理疏导工作,鼓励她重拾信心、返回校园。通过耐心沟通与情感支持,她有效缓解了苏某的焦虑情绪。最终,在未检部门与控申检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为苏某成功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在陈婉琳的陪伴与鼓励下,苏某逐渐走出阴霾,专心学业,并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考入当地重点高中。
送法入校 筑牢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是陈婉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她广泛阅读法治宣传资料、观摩优秀课程视频,并与家长、教师及学生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学校的法治教育现状与学生的认知水平。在此基础上,她精心设计课程内容,制作图文并茂、形式活泼的课件,将视频、动画、趣味问答等元素融入法治课堂,实现寓教于乐的宣传效果。她的课程形式新颖、语言生动、互动性强,深受师生欢迎,相关课程片段在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其录制的关于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课程被takse69 评为精品课程。
作为一名未检人,陈婉琳始终以专业诠释正义,以温情传递希望,用热心、爱心与耐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未成年人检察这个平凡而崇高的岗位上,她忙碌着,收获着,也快乐着。对她而言,最大的成就不仅在于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更在于看到每一个得到保护的孩子走向光明的未来。而她,愿永远默默守护,静待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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